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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法学院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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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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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推免生的复试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我校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考核及成绩评定

(一)复试考核

我院复试考核方式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三部分内容。复试要进一步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各部分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1专业课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专业)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笔试方式一律为闭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具体涉及科目及范围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复试科目和参考书目。

2专业综合面试。每一面试小组的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对每一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内容主要包括: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b、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c、专业能力与水平、科研成果、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e、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f、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情况;g、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h、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的组织形式:各学院对考生进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参照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核考生英语的实用能力及专业英语水平。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认真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考生复试环节,复试专家组与考生面谈,直接详细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及道德品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

(三)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到百分位),是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的加权和。

加权权重比例为:专业课笔试成绩权重为3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权重为50%,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口试成绩权重为20%。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为复试合格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与程序

(一)复试安排:2017年10月18日

上午9:00—12:00 笔试,地点励学楼418

下午13:00—13:30 专业面试,地点励学楼410

下午13:35开始 英语口语测试,地点励学楼410

(二)复试程序

1考生填报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学科、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2学院发出复试通知。学院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人,招生学院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⑴验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⑵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密封后在该信封的封口处加盖公章。

⑶国家英语四级、六级成绩复印件或相关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复印件,如果在学期间从事课外科技活动中有获奖或突出表现,请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4学院进行复试测试,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有关学院可选择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励学楼教室)作为复试考场,提前将复试时间、地点通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提前做好复试录音录像设置服务。

5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接受。

6学院将本部门拟录取推免生汇总名单报研究生院。

三、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的时间和网址

考生可于10月中上旬通过我校校园网文法学院网页查询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10月下旬由我校研究生院发布。

四、咨询及申诉渠道

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接待电话:010-88803523;

申诉受理部门:北方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室;

申诉举报电子信箱:jiwei@ncut.edu.cn;

纪检监察室受理考生申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8803235;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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