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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3年春季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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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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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各团支部:

根据《中共北方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实施办法》(党发〔2015〕4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团发〔2023〕1号)文件和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3年春季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具有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学籍且团组织关系已经转入学院团委(以青春北京系统为准)的团龄满1年以及上的共青团员,并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满1个月及以上,方可参与推优。

此前2年内已经在我校获得推荐资格的团员,无须再次推优;距离上次推优资格达到或超过2年,且未经党支部接收为积极分子的,需重新推优方可再次取得推荐资格。

 

二、工作流程

1、各团支部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认真开展通知要求学习,并认真组织团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北京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编写的),以及学校党发〔2015〕43号(附件1)等文件,深刻领悟精神,理清工作程序,做好宣传指导工作。

2、各支部召开推优大会必须先集体观看学习视频《推优入党流程介绍》(见团委微信公众号2018年3月28日推送)。

(扫描二维码观看学习推优大会流程)

3、团支部书记依照视频教学内容要求组织开展本支部推优工作,参会团员不少于支部团员的2/3

4、获得推优资格的团员填写《北方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2),团支部书记负责填写推优大会情况和“团支部推荐意见”,团支部书记本人是被推荐对象的由班长填写。本科生由辅导员、班导师分别填写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研究生由导师填写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

5、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汇总整理本支部推优材料,包括纸质版《北方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审批表》(一式两份,返校后提交)(附件2)和电子版《北方工业大学2022年春季学期推优汇总表》(附件3),并将推优结果及时上报学院团委组织部审批。

6、推优结果由学院审批后上报学校团委审核。

7、学校团委向学院团委反馈推优资格名单后,学院团委向学院党委报备推优资格名单。

8、学院党委向各党支部下发推优资格名单,并由各党支部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确定积极分子名单。

 

三、时间安排

1、支部推优:即日起至2022年4月12日

2、学院团委审核:4月12日至14日

3、名单上报:4月14日

 

四、注意事项

1、推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发〔2015〕43号文件的要求,在推荐对象、推荐条件、推荐程序上做到严格要求、程序规范。

2、各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前,应主动向所属学生党支部报告,并由党支部派党员列席会议,全程参加推优大会。必要时,参会党员可对推优大会进行指导。未向党支部请示报告的,党支部可不对支部推荐结果进行研究确认。

3、推优候选人数量一般不少于推优名额,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方式产生最终名单。

4、共青团员及保留团籍的党员方可参与投票,政治面貌为群众的青年同学可列席会议但无投票权和被投票权。

5、推优名额分配:学院团委根据上次推优以来各团支部基层团组织创建和参与青年大学习等情况进行推优名额核增或核减,具体名额分配以学院团委公布为准。详见(附件4)《文法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推优名额分配表》。

6、入党推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生活。各团支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严格组织工作纪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有关工作。

 

联系人:单老师

联系电话:010-88802077

电子邮箱:wfxyzzb2021@126.com

 

附件1:《中共北方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实施办法》(党发〔2015〕43号

附件2:《北方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审批表

附件3:《文法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推优汇总表

附件4:《文法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推优名额分配表》

 

 

共青团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委员会

2022年04月05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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