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生工作通知 > 正文

通知公告

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定通知(本科生)

作者:
时间:2022-09-30
阅读次数:

各班:

根据学校关于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22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

二、 提供以下材料:

《国家助学申请表》(个人录入系统(学工系统),学校审核后,学院统一打印,需要本人签字)

《文法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班级排序表》(以班级为单位提交)

三、 评定流程

1.个人向所在班级提交申请。

2.班级审核与评定:各班必须召开一次关于国家助学金评定的主题班会,成立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由班导师、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和一名普通学生代表5人组成。2022级新生班级评定小组组成为:班导师、2位班级临时负责人、2位学生。参与评选的同学采取回避原则,不能进入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凡参与评选评定小组将本班所有递交申请同学的经济困难情况逐一审核,并按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填写《文法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班级排序表》,小组成员签字后将排序表等原始材料一并递交学院学工办。并于10417:00前将《文法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班级排序表》电子版发到523936088@qq.com

3.班级负责人通知班级排序表上所有同学,登录校园网个人“服务大厅”账号——“学工系统”——“困难生”,录入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录入请于10317:00前完成。

4. 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认定,困难生认定结果于10517:00前通过学工系统上报学校。国助生等级认定结果于107日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5.学校审核后领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签字后交到学工办。

四、 注意事项

1.班级初评不确定资助等级,只确定符合条件学生排序名单。

2. 如遇特殊情况,班级评审小组不能做裁决,可将评审排序情况上报学院,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

3.出具相关困难证明的同学可优先评定。

五、其他说明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均可申请退役士兵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应当向学院提供退出现役证明的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有权中止其资助。

(一)有吸烟、酗酒及浪费行为的;

(二)学习不努力,学习态度不端正的;

(三)学校认定的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行为。

4.学生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材料不真实等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追回全部资助款项,并根据《北方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取消其当年评奖评优资格,纳入本人信用档案。

5.未尽事宜,请参照《北方工业大学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

6.如有疑问可致电学工办88802510,联系人:王老师。

 

 

文法学院

2022年9月30日

 

附件1:文法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班级排序表

附件2:学工系统操作手册(困难生)

 

 

版权所有  ©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瀚学楼7层,邮编:100144
 

信达互联
网站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