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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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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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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及校学工《关于评定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的要求,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并研究决定,拟确定上报李佳欣等35名同学的相关材料进行校级评审。

1.评审条件及办法

①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范围为2014-2015年度国家助学金获得者。

② 学习成绩优秀,获得2014-2015年度学校四项单项奖学金之一及以上。

③ 在前两条的基础上,对申请人员四项单项奖学金获得情况进行加权加总排序,总分为12分(含)以上者具有参评资格。各项奖学金加权算法:

    学习单项奖学金按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取分值;思想、实践及创新和体育奖学金按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取分值,最高加权总分不超过30分。

2.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人,一次性发放。

3.公示时间:20150928日至1002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人选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文法学院学工办直接反映或拨打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88803353  袁老师    88802077  单老师

 

附:文法学院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名单

 

 

文法学院

2015年09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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