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生工作通知 > 正文

通知公告

2015年国家助学金评定通知(本科生)

作者:
时间:2015-09-14
阅读次数:

文法学院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我校相关规定及上级通知,现将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准备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班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同学做好以下工作: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以下材料之一即可认定:

北京生源:有效期内的家庭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复印件

外地生源:

A、     北方工业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B、     2014-2015学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复印件

C、     2014-2015学年度生源地贷款证明复印件

D、     生源地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盖章需齐备)

E、     有效期内的家庭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复印件

F、    15级新生录取通知书内的家庭经济情况摸底调查表等。

2.  学生本人2014-2015学年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成绩单一份(需加盖教务处盖章,新生除外)。

3.  个人书面申请(用北方工业大学抬头信纸书写):主要写清个人在校表现、申请助学金的原因和申请等级(国助一等或国助二等)。

以上材料请各班团支书924日前收齐以班为单位收齐。


    学院将于9月底组织班级评审,各班经班级评审小组严格按照学院国家助学金班级初评办法(附件2)进行初评后(附初评结果<附件1>),将上述材料一并上交到文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五教607室)单连良老师处。其他详细评定条件和办法见《北方工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内容规定。

院学工办咨询电话:88802077

附件
      1、
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审表

      2、国家助学金班级初评办法
     

    

文法学院

2015914

版权所有  ©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瀚学楼7层,邮编:100144
 

信达互联
网站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