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生工作通知 > 正文

通知公告

2016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评选

作者:
时间:2015-12-22
阅读次数:
 

为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教育文明离校教育,鼓励我校毕业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依据《北方工业大学评选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见《学生手册》)相关要求,现将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评选对象为2016届计划内普通本科毕业生;

“北方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

“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各学院在评选优秀毕业生初步候选人时,可以按照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上报,并且做好排序。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参选毕业生应符合《北方工业大学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具体要求,如下:

A、校级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2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率在80%以上毕业论文和答辩(设计或实践)成绩不低于80

B、市级优秀毕业生:

1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团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团干部;或者累计二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包括: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部。

2、必修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率在80%以上毕业论文和答辩(设计或实践)成绩不低于85

三、评选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出申请。

2、学院审核后对初步候选人进行公示和广泛征求意见。

3、优秀毕业生初步候选人请登陆就业信息网(http://jy.ncut.edu.cn)个人用户(用户名:学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号后8位),填写“北方工业大学   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提交学院审核后打印两份,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学院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审核推荐排序前60%的候选人参与评选“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打印两份,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5、学院于201618日(周五)前将上述材料统一交到就业指导中心。

6、学校对学院上报的初步候选人进行审核与公示,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在校级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市教委。

四、其他说明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区”可以暂不填写,待毕业前添加;荣誉称号只填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文法学院   

20151222

 

附件1: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2:北方工业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版权所有  ©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瀚学楼7层,邮编:100144
 

信达互联
网站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