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院通知 > 正文

通知公告

励志奖学金申请通知(本科生)

作者:
时间:2016-09-19
阅读次数:

各班:

按照上级《关于评定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依据《北方工业大学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现将学院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和标准公布如下:

一、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    文法学院2015-2016年度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即2015-2016年度贫困生。

2.    学习成绩优秀,获得2015-2016年度学校四项单项奖学金之一及以上。

3.    获得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不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4.    贫困生在2015-2016年度学习中必修课(2016-2017年评审将包含大学英语四级)有挂科记录的,不再具备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5.    2016级新生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二、    需上报的申请材料

6.    个人申请材料,篇幅500字以内(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个人申请材料应真实、全面反映自己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优异表现;

7.    本人2015-2016年度获奖情况(电子版)说明,按照国家级、省市级、学校级、学院级顺序,列出时间、奖项、颁奖单位,并上交证书复印件。

三、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

8.    本人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9.    学院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初评(学习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按计1086分计入加权;思想品德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及体育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按864分计入加权,加权总分相等情况下,学习奖学金分值高者优先),按加权总分排名进行初评,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10.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学院将上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四、    注意事项

11.  电子版文档格式要求:文档名称为姓名+班级,标题名为学生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字体采用小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采用小三号仿宋。

12.  电子版申请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6092317:00,电子文档打包发送至:cuimenghan@ncut.edu.cn中,邮件标题注明为:班级+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13.  如有疑问可致电学工办88803502,联系人:崔老师。

 

文法学院

20160918

版权所有  ©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瀚学楼7层,邮编:100144
 

信达互联
网站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