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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文法学院国外联合培养项目学生选拔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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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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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与相关国外友好院校的合作协议,为严格选拔程序,确保选拔品学兼优的学生赴国外学习,特制定以下选拔排序规则。

学院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获奖、评优、担任学生干部的具体情况计算申请学生的总评分,总评分为“基础分”与“附加分”之和。最终以总评分排序确定出国交流学生名单。

1、基础分

基础分 = 所有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60%  + 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40%

2、附加分

\

3、本规则未尽事宜由文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

 

文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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