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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育

文法学院考试纪律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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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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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格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监考人员必须履行监考人员职责,学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

一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关心考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文法学院监考操作规程


主监考

1.专业课教师负责将试卷送至考场或交给监考教师,公共课考试到学校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检查核对试卷处标注的班级、人数、时间、地点是否与考试安排表上的一致,核对无误后要签字,然后直达考场。

2.领取试卷的同时要确认副监考是否已到考场。

副监考

1.组织学生入场,清理考场,逐一核对考生与学生证,准考证照片是否相符,对无证者应禁止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组织学生将书包、课本、笔记、字典、自带草稿纸、围巾、手套、眼镜盒等非考试用品放到考场指定位置,强调手机关机,清空考生的桌面、桌洞及相邻的桌面桌洞,桌面只保留考试用笔和透明笔袋、学生证、准考证打开放在桌的右上角,检查准考证是否写有笔记。

开考前十五分钟

1.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及其他注意事项。

2.在黑板上写清楚考试科目,试卷页数,考试起止时间,参加考试的学生班级及人数,监考教师姓名,举报电话(按教务处要求)。

3.开考前5分钟发试卷,提醒学生将姓名,班级等必要信息填写正确,并按照要求答卷。

开始考试

1.在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坚持认真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对提前出场的学生试卷要妥善保管。

2.在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对试卷内容作任何解释,但对文字印刷不清之处,应面向全体予以答复。

3.为了考试公平,监考教师务必严格履行监考教师职责,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监考工作,确保监管到位,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处于关机状态,严禁吸烟,不准阅读书刊报纸,不准相互聊天,不准随意离开考场,不得批改作业,严禁将试卷带出考场。特别注意的是,所有的考场都有监控设施,教务处将会随机查看监控,或是抽取查看有学生举报的考场监控。

4.在考试过程中,对违纪倾向的学生及时提出口头警告,对作弊的学生应取消考试资格;监考教师如实填写《北方工业大学考场记录》,保留学生作弊证据,学生本人在监考记录和作弊证据签字后,令其退出考场;如作弊学生拒绝签字,监考教师要在《考场记录》中详细记录情况;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监考作弊事宜告知主考课程学院,学工办负责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告知作弊处理,并协同教务办上报学校。

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

监考教师提醒考生答题时间。

考试结束

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并立即令学生停笔起立,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让学生有秩序地离开考场。

考试试卷

检查收卷,监考教师整理试卷,将试卷按照学生的考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规则整理试卷,回到教务办公室后按要求装订好交给负责的考试教师。

二、考生守则

(一)考生在每科开考前15分钟凭一卡通、身份证进入考场。无证件或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进考场只能携带必需的文具,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学生自带草稿纸。除开卷考试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开卷考试只准携带教材、课堂的笔记本,严禁携带任何复印材料及其他相关文字材料。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将学生证、身份证展开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生只能在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学号、院系、年级、专业,不准在其他地方作任何标记。凡漏填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者,试卷作废。

(三)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卷。

(四)考生每科开考3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能离开考场。不交卷不许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带出考场。

(五)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如不涉及试题内容,出现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示意,得到允许后再询问。

(六)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考试特殊要求用笔除外)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要答在试卷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否则无效。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交卷后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试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冒名顶替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交换答卷、答题卡。考生不得把答卷或稿纸摊放在座位的两边(以身体为界),如确实需要,应反扣桌上,否则以有意让他人抄袭论处。对考试作弊的学生将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扣桌上,等候监考人员收卷,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依次离开考场。

第二十一条违反考试记律行为及处理流程

(一)学生参加考试,必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记录,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违反考场规则处理,给予警告处分:

1、考试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者,取消考试资格;

2、未按指定座位就座者;

3、不按时交卷者;

4、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空白)者;

5、交卷后在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考试作弊处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考试过程中左顾右盼,监考人员警告后不悔改者;

2、考试过程中传接纸条或试卷,在传递过程中即被发现的行为双方;

3、把答卷或有自己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初犯者;

4、他人强拿自己的试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向监考人员汇报者;

5、交卷后在考场附近逗留,大声谈论考试内容,监考人员劝阻不听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考试作弊处理,给予记过处分:

1、在闭卷考试过程中,桌内、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和其他有关考试资料者(不论看与否);

2、在闭卷考试过程中,利用文具盒、衣物及其它用品夹带与试题内容有关的笔记、纸条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

3、在闭卷考试过程中,在桌面、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者(不论看与否);

4、在闭卷考试中,查阅书籍、笔记本、习题本和其他有关考试资料者;

5、开卷考试中,携带除教材、课堂笔记以外的其他复印材料及其他相关文字材料者;

6、在考试中交头接耳,互相议论考试内容者;

7、抄袭他人试卷或传递纸条者;

8、偷看他人试卷或将自己的答卷交给他人者;

9、阅卷过程中,阅卷教师发现雷同卷,并经过系主任、院系分管领导认证,确认为雷同卷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考试作弊处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考试过程中作弊,不听从监考老师管理者;

2、考试后以央求、送礼、请客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者;

3、利用如厕等手段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或如厕后回考场时带有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者;

4、强拿他人试卷、草稿纸者;

5、将试卷带出考场者;

6、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未交出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考试作弊处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考试前用偷窃等非法手段获得试题者;

2、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者;

3、 考试过程中作弊,性质恶劣,对监考老师有不文明行为者;

4、考试后以威胁等恶劣手段要求老师加分、提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

5、考试过程中参与利用非法手段获得或传播试卷内容或答案者。

(六)本规定未列出的其他作弊行为,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凡因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七)所有作弊行为所涉及到教师责任者,根据学校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学生考试违纪处分申报流程

一、监考人员一旦发现学生考试违纪,应在《考场记录》“考场情况”栏内客观准确记录违纪情节,并当场让违纪学生签字确认。

二、监考人员须将学生的作弊物证(小抄、书本、纸条等)予以没收,并让学生在上面签字,装订在《考场记录》后,与《考场记录》一并报学生所在学院。

如果是公共课考试,监考人员须在交卷时将《考场纪录》和作弊物证单独交开课单位考务组负责人,然后由考务组负责人将相关材料交开课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人,最后由开课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人将考场纪录复印留存后将全部材料移交教务处。

三、学院分管领导会同学院教务办、团总支、监考教师和违纪学生再次核实确认,依据《北方工业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和《北方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经学院领导班子讨论后对违纪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将处理意见告知学生本人,在充分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对该处理意见无异议后,将下列材料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审核备案,教务处审核后转送学生工作部审核处理。处分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学生个人检查;

(2)《考场记录》;

(3)作弊物证;

(4)《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

(5)学院关于学生违纪处理的情况说明

(6)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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