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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育

文法学院教学督导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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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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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教学督导实施细则

为加强学院对教学质量的监控能力,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推进本科教学过程管理,全面提升我院教学水平,学院特聘任教学督导员对各系/中心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为保证教学督导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教学督导组的管理

(一)院级教学督导组接受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领导,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对全院本科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内容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二)院级教学督导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组织遴选并聘任,聘期一年,由学院颁发聘书,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熟悉国家高等教育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治学严谨,有较丰富的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经验;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

(二)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实事求是,乐于奉献,责任心强,在教师中有较高的威信,熟悉学院的教学状况。

(三)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身心健康,年龄在60岁(含60岁)以下。

三、教学督导员的职责

(一)随时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进行听课检查、指导,及时了解教师遵守上课作息时间和“课堂讲授有纪律”的情况。每学期听课时间不少于4次。

(二)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学院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学生实践教学的情况。

(三)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参加学院教学专项检查工作,不定期抽查期末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实习报告、课程设计、实验课程、开放实验项目以及非试卷类课程材料等,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学院、师生对教学工作、教风、学风的意见和要求。

(五)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附则

(一)各系/中心应定期听取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意见、建议,了解教学中存在的情况,作为改进教学工作的依据。

(二)各系/中心要积极支持、配合教学督导员的工作。

(三)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文法学院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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