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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育

文法学院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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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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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一、例会制度

教学例会的参加成员有学院领导、系/中心主任、教学督导、教学秘书。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各成员应积极参加院教学质量评估各种会议,履行成员职责,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1.听取教学系的工作安排、总结汇报和工作计划、建议,部署有关工作;

2.分别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听取教学及教学督导、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不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对某一方面或阶段性的工作进行交流、总结,为学院教学质量工作提出建议。

二、听课制度。实施团队式听课、评课、议课的办法,由多方面、多人员参与督导评估,从而保证听课评估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发挥教学督导的引导和诊断功能,既注重结果,更注重过程;既注重课堂教学的效果,更注重教师的长远发展。

三、协同制度。建立院领导、督导委员会同教师、辅导员、学生等多方面人员参加的多维评估办法。分层次开展教学评估工作,使学院教学评估更全面、更科学。

四、连评制度。对于课堂教学评估分数过高或过低的授课教师,实施连听连评制度,避免因评估次数少、教师发挥欠佳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的评价不准确,从而给教学及教师以客观公正的评估,达到促教促学的目的。

五、表决制度。涉及有关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发展等方面需要表决或审定的重大事宜,一般采取投票表决制,等于或超过三分之二的票数视为通过。


文法学院

20185月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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