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通知,并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做好 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北方工业大学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办法》、《北方工业大学2021年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就我院推荐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21届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泽军
副组长:刘祥坠、袁凤识
成员:王海桥、秦小雅、王立峰、董树宝、张哲、田晓云、王波
二、名额分配
学校下发的推荐名额总数为21名,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各系名额分配如下:法律系7名(含知识产权1名)、英语系3名、日语系2名、中文系4名、广告学系4名,计20名;另1名为“推免辅导员”,即从我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1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其中第一年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不选课、不进入研究生课程学习;从第二年开始研究生课程学习,并以研究生助管身份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一年。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推免生(不含“推免辅导员”)资格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班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违反学术道德的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前三年学习成绩优异;
5.符合学院推免生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
(二)申请“推免辅导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班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校前三学年成绩绩点位列本专业前30%;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受处分纪律;
5.具有担任校、院学生组织或班团、党支部的主要干部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6.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愿意担任学生辅导员,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7.身心健康。
(三)以上两种类型,不可同时兼报。
四、推荐选拔程序
根据教育部通知,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我校推荐工作统一于9月29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于10月29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推荐和接收的流程为:学校发布推荐选拔通知 →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 学院进行资格审查与综合测评 → 学院公示综合排序 → 推免名单上报学校 → 学校公示并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学生本人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申请报考学校和专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 接收学校组织面试 → 接收学校根据面试综合成绩确定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发放接收函。
根据北京市和学校的安排,我院的推荐选拔程序如下:
1.9月22日,发布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在学院网站公布推免生名额、评选办法。
2.9月22日,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推免生申请材料(注意:提交材料的最晚时间不得晚于9月23日17:00,过期视为放弃,材料交到瀚学楼717王老师处),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务处打印的成绩单(2020年9月之前所获得所有课程成绩,不包括正在进行的尚未取得成绩的小学期课程)。
(2)各类专业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担任学生干部情况说明(推免辅导员提交)、评优证书复印件(推免辅导员提交)等。
(3)申请“推免生”需提交《推免生申请表》(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瀚学楼717领取)。
(4)申请“推免辅导员”需提交《推免辅导员申请表》(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瀚学楼717领取)。
3.“推免生”和“推免辅导员”均需提交《回避关系报备声明》(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瀚学楼717领取)。
4.9月24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与推荐资格,确定综合测评排名及拟推荐名单。
5.9月25日,学院公示推免名单,公示期为3天。
6.9月28日,学院将经过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送教务处。
五、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
1.推免生
综合测评成绩折换成百分制,其构成为:前三学年学习成绩占 90%,其他遴选指标占 10%。其他遴选指标总分值为 100 分,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荣誉称号、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重大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的项目(见附表)。
2.推免辅导员
综合测评成绩折换成百分制,其构成为:前三学年学习成绩绩点占 80%,加分项占 20%(加分项总分 100 分,包括获得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荣誉称号、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重大竞赛获奖等,见附表)。
六、纪律要求
1.推免工作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学生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未按规定报备申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3)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有上述情况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学校上报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3.学生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申诉。
七、涉及到双培生的推免相关事宜,按照北京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执行。
文法学院
2020年9月22日
附表
文法学院推免生在校综合表现成绩加分标准
项目类型 |
等级 |
加分 |
说明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
10 |
|
志愿服务 |
重大活动志愿服务(70周年国庆、世园会) |
5 |
可累加,最高累计25分 |
一般志愿服务(参照星级志愿者等级加分) |
每星 1分 |
学生干部任职 |
校院级团学组织 (主席团) |
3 |
校院级团学组织 (部长级) |
2 |
其他班委、干事 |
1 |
社会实践获奖 |
国家级 |
5 |
省市级 |
3 |
区校级 |
2 |
院级 |
1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5 |
可累加,最高累计10分 |
省市级 |
3 |
区校级 |
2 |
院级 |
1 |
国际组织实习 |
|
5 |
|
科研成果 |
学术论文 |
核心期刊 |
8 |
可累加,最高累计25分 |
普通期刊 |
4 |
独立出版的学术著作 |
8 |
其他公开发表的文章 |
2 |
竞赛获奖 (竞赛类别、竞赛等级由学院认定) |
国家级 竞赛 |
一等 |
5 |
可累加,最高累计25分 |
二等 |
4 |
三等 |
3 |
省市级 竞赛 |
一等 |
4 |
二等 |
3 |
三等 |
2 |
区校级 竞赛 |
一等 |
3 |
二等 |
2 |
三等 |
1 |
院级 竞赛 |
一等 |
2 |
二等 |
1 |
三等 |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