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团支部及学生组织(含研究生):
接校团委通知,北方工业大学2017—2018学年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已经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除一年级外按规定注册的各年级本科生(不包括2016级专升本学生),其中“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担任班委会、学生会、学生社团的主要干部,且任职期限在一年以上;
2.“先进班集体”以自然班为单位参评,评选对象为除一年级外各本科生自然班(不包括2016 级专升本班级);
3.“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为 “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为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对象为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干部,包括党支部、团支部、研究生班级、研究生会中的各级干部;
4.本次评优校团委只负责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院级评选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5.该学年在学校、学院、公寓管理室组织的宿舍卫生检查评比中有2 次以上不合格,宿舍全体同学均不能参评。
6.“双培生”的评优工作按照《关于“双培生”参加评优相关事项的通知》(团通〔2016〕8号)执行。
二、评选条件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除了严格按照《北方工业大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见《学生手册》)之外,要重点考虑以下方面的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
1.班级学生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紧密联系同学,主动带领同学学习科学理论,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2.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勤奋创新、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成员学习良好。
3.班级成员均能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人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或学业警告记录。
(二)三好学生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强烈的责任意识、学习意识;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刻苦,必修课程成绩优秀,绩点80分及以上;
3.积极参加“相约晨光”等学生成长成才系列活动,表现积极,取得实质性进步。
(三)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念坚定、作风扎实,具备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
2.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带头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必修课程成绩优良,绩点70分及以上。
4.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体育成绩合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优秀研究生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政治活动;
2.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
3. 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 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异,获得学校学业奖学金二等及以上;
5. 具有较强的科研学术能力,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正规期刊上发表1 篇(含)以上本专业论文(如果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本人导师),或者获国家级、省部级的科技、学术竞赛奖1 项(含)以上;
6. 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积极配合党团组织、班委会、研究生会等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7.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认真完成党团组织、研究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身心健康。
(五)优秀研究生干部
除具备“优秀研究生”中的1、2、3、6、7 条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2. 在任职期间坚持原则,高标准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配合学校,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组织能力强,工作成效突出,在研究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办法(含校院两级)
(一)各班(含研究生)需召开班会进行民主推选,并按班级总人数的11%(四舍五入)选出推荐优秀学生,填写《文法学院一二九评优班级评选记录表》(点击下载:附件1),无需确定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和院三好的具体名单,学院将综合各方意见后确定最终获评人员。学院学生会干部单独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按学生会人员总数10%(四舍五入)的比例确定。
被推荐学生须填写《文法学院2017-2018年一二九评优个人申报表》(点击下载:附件2),班长收齐后于11月6日前上交至学工办单老师处。
(二)申请“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由班委会向学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2000字左右,带照片),并于11月8日前上交至学工办。
(三)学院团委将对推选和申报名单进行审核,综合班导师(导师)、辅导员及所在党支部意见确定初评名单,上报学院党委批准确定各项荣誉获得者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
(四)各团支部务必做好班级评审会议的记录,并按规范记录到团支部工作手册中。
附件一:129班级评优记录表
附件二:129评优个人申报表
文法学院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