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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通知(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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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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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按照上级《关于评定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依据《北方工业大学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现将学院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和标准公布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文法学院2017-2018年度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即2017-2018年度贫困生。

2.学习成绩优秀,获得2017-2018年度学校四项单项奖学金之一及以上。

3.获得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不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4.贫困生在2017-2018年度学习中必修课有挂科记录的,不再具备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5.2018级新生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二、需上报的申请材料

6.个人申请材料,篇幅500字以内(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个人申请材料应真实、全面反映自己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优异表现;

7.励志学生事迹,体裁为记叙文,第一人称撰写,内容真实,感情真挚,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字数不超过2000字;

8.本人2017-2018年度获奖情况(电子版)说明,按照国家级、省市级、学校级、学院级顺序,列出时间、奖项、颁奖单位,并上交证书复印件。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

9.本人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10.学院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初评并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1.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学院将上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四、注意事项

12.电子版文档格式要求:文档名称为姓名+班级,标题名为学生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字体采用小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采用小三号仿宋GB2312,行间距为1.5倍行距。

13.电子版申请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上交截止时间:9月30日15:00,电子文档打包发送至:wb@ncut.edu.cn中,邮件标题注明为:班级+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14.如有疑问可致电学工办88802510,联系人:王老师。

 

 

 

文法学院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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