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我校相关规定及上级通知,现将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准备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班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同学做好以下工作: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以下材料之一即可认定:
北京生源:有效期内的家庭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复印件
外地生源:
A、 北方工业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B、 2014-2015学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复印件
C、 2014-2015学年度生源地贷款证明复印件
D、 生源地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盖章需齐备)
E、 有效期内的家庭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复印件
F、 15级新生录取通知书内的家庭经济情况摸底调查表等。
2. 学生本人2014-2015学年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成绩单一份(需加盖教务处盖章,新生除外)。
3. 个人书面申请(用北方工业大学抬头信纸书写):主要写清个人在校表现、申请助学金的原因和申请等级(国助一等或国助二等)。
以上材料请各班团支书在9月24日前收齐以班为单位收齐。
学院将于9月底组织班级评审,各班经班级评审小组严格按照学院国家助学金班级初评办法(附件2)进行初评后(附初评结果<附件1>),将上述材料一并上交到文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五教607室)单连良老师处。其他详细评定条件和办法见《北方工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内容规定。
院学工办咨询电话:88802077
附件:
1、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审表
2、国家助学金班级初评办法
文法学院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