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关于开展
2015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金申请与评定的通知
各班:
按照上级相关工作通知,依据《关于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发放办法》,现将学院2015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金申请与评定标准和程序公布如下:
一、 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年内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5.无不诚信行为、无违反大学生行为规范的言行;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 困难补助等级:
根据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和在校表现,补助等级分为一、二等;
1. 一等困难补助:本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并具备: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须同时获得学校奖学金(不含济困奖学金);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成绩绩点分75分以上(含75分,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计算);
2. 二等困难补助:本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满足基本条件,但没有达到一等所需的其他条件的学生;
三、 困难补助评定程序
1. 6月5日前,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方工业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纸质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并提交成绩单(教务处打印),由所在学院初评。
2. 6月10 日前,学院将本学院学生申报情况及学院初评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一、二等补助人选,并公示一周。
四、 注意事项
1. 学校每年根据新疆教育厅当年所划拨经费额度,结合在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和学习情况,以及在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人数确定每年补助额度。
2. 电子版申请表递交邮箱地址:SLL@ncut.edu.cn。
邮件、申请表电子表格标题一律按照“班级+姓名+民族”格式上交。
截止时间:2015年6月05日中午12:00. 逾期将不再受理。
3. 如有疑问可致电学工办88802077,联系人:单老师。
文法学院
2015年05月28日
附件:北方工业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