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3日至27日,内蒙古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素能提升班内蒙古检察官进修学院举办,本次培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响应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的重要部署要求,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检察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此次培训历时五天,从课程设计、师资配置、教学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安排,全自治区检察机关百余名检察干警参加培训。

我院邓恒教授应邀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入罪及定性疑难探析”为主题为培训班授课。邓恒教授从侵犯商业秘密罪条文的修改沿革与历史演变、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入罪标准的理解、侵犯商业秘密罪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定性等三个方面对侵犯商业秘密罪入罪的理论价值、实践现状和发展态势进行了介绍。针对司法实践中争议突出的 "情节严重" 判定问题,邓恒教授构建了“损失量化-行为恶性-社会危害”的三维分析模型。邓恒教授认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类型大体分为五类,即持有型:持有再披露、使用型;违约披露、使用型;以侵犯商业秘密论的披露、使用型,以及商业秘密丧失或者灭失型。关于“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重大损失,依然是主要考虑因素。
邓恒教授的讲授获得了培训班学员的积极回应与高度认可,为内蒙古检察机关在新时代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了新思路,为基层检察履职提供了兼具法律严谨性与地域适应性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