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通知,并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6]8号)、《北方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2017年9月8日)等文件精神,就我院推荐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18届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泽军、袁本文
副组长:刘祥坠、袁凤识
成员:王海桥、秦小雅、王立峰、王德岩、张哲、田晓云、聂中华、崔梦含
二、名额分配
学校下发的推荐名额总数为7名,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各系名额分配如下:法律2名、英语1名、日语1名、中文1名、广告学2名。根据教育部通知,推荐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
三、申请条件
申请推免生资格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二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及受处分记录,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前三学年学习成绩优异。
4、非外语类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30分以上。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合格以上。日语专业N1成绩合格以上。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推荐选拔程序
根据教育部通知,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我校推荐工作统一于2017年9月21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于2017年10月26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推荐和接收的流程为:学校发布推荐选拔通知 →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 学院组织面试 → 学院公示综合排序 → 推免名单上报学校 → 学校公示并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学生本人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申请报考学校和专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 接收学校组织面试 → 接收学校根据面试综合成绩确定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发放接收函。
根据北京市和学校的安排,我院的推荐选拔程序如下:
1、9月11日,发布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在学院网站公布推免生名额、评选办法。
2、9月12日,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推免生申请材料(注意:提交材料的最晚时间不得晚于2017年9月12日16:00,过期视为放弃,材料交到瀚学楼717崔老师处),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务处打印的成绩单(2017年9月之前所获得所有课程成绩,不包括正在进行的尚未取得成绩的小学期课程);
(2)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或英语专业四级、日语专业N1证书);
(3)各类专业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奖学金证书复印件、评优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担任学生干部情况说明等。
3、9月13日,各系成立面试小组,由3-5人组成,组织推荐面试考核工作,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学术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具体面试时间由各系负责通知,并将由面试小组成员签字的面试成绩报学工办。
4、9月14日,学院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序确定推免名单,并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5、9月15日,学院公示推免名单,公示期为3天。(含休息日)
6、9月20日,学院将经过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送教务处。
五、综合测评成绩的合成
1、前三学年学习成绩(占60%):以教学信息网本人页面实际在校学习成绩所计算的绩点分为准。
2、面试成绩(占30%):以百分制计算。
3、在校综合表现成绩(占10%):采取获奖加分的形式(见附表),最高为10分,奖学金认定依据2015和2016年评审结果。
六、纪律要求
1、推免生选拔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反对徇私舞弊。
2、学生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加推免生选拔的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1)在最后一学年中有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
(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
(3)不能按时获得学士学位;
(4)身患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
3、学生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申诉。
七、本通知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执行。
文法学院
2017年9月11日
文法学院推免生在校综合成绩加分标准
项目类型 |
等级 |
加分 |
说明 |
奖学金 |
国家级 |
国家奖学金 |
0.8 |
可累加 |
优秀学生 奖学金 |
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
0.5 |
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
0.4 |
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
0.3 |
单项 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 |
0.3 |
二等奖学金 |
0.2 |
三等奖学金 |
0.1 |
评优 (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
市级评优 |
0.5 |
可累加 |
校级评优 |
0.3 |
院级评优 |
0.2 |
专业、外语类 竞赛获奖 (竞赛类别、竞赛等级 由学院认定) |
国家级 竞赛 |
一等 |
0.5 |
可累加 |
二等 |
0.4 |
三等 |
0.3 |
省市级 竞赛 |
一等 |
0.4 |
二等 |
0.3 |
三等 |
0.2 |
校级 竞赛 |
一等 |
0.3 |
二等 |
0.2 |
三等 |
0.1 |
发表论文 出版著作 |
学术论文 |
核心期刊 |
0.8 |
可累加,但同一期刊同一期发表文章不予累加。 |
普通期刊 |
0.4 |
其他公开发表的文章 |
0.2 |
独立出版的学术著作 |
0.6 |
担任学生干部情况 |
校院级副部以上 |
0.2 |
计算最高一项,不累加 |
班长、团支书 |
0.2 |
其他班委、干事 |
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