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班级:
根据学校有关通知,并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北方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2015年9月15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院推荐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16年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郭  涛、袁本文
副组长:袁凤识、董慧凝
成  员:吴邲光、秦小雅、王立峰、王德岩、张哲、田晓云、聂中华、吴莉婧
二、名额分配
学校下发的推荐名额总数为5名,经学院研究决定,法学、英语、日语、中文和广告学各1名。根据教育部通知,推荐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
三、申请条件
申请推免生资格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二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及受处分记录,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前三学年学习成绩优异,无课程不及格记录。
4、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30分以上。专业外语四级成绩合格以上;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我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并将审查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四、推荐选拔程序
根据教育部通知,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8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因此整个推荐和接收的流程为:学校发布推荐选拔通知 →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 学院组织面试 → 学院公示综合排序 → 推免名单上报学校 → 学校公示并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学生本人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申请报考学校和专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 接收学校组织面试 → 接收学校根据面试综合成绩确定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发放接收函。
根据北京市和学校的安排,我院的推荐选拔程序如下:
1、9月15日,发布推荐选拔工作通知。
2、9月16日,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推免生申请材料(注意:提交材料的最晚时间不得晚于2015年9月16日下午3:00,过期视为放弃,材料交到五教607学院学工办),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务处打印的成绩单(2015年9月之前所获得所有课程成绩,不包括正在进行的尚未取得成绩的小学期课程);
(2)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或专业四级、八级证书);
(3)各类专业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奖学金证书复印件、评优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担任学生干部情况说明等。
3、9月17日,各系组织推荐面试考核,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学术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具体面试时间由各系负责通知。
4、9月18-23日,学院对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公示(前三学年绩点分占60%,面试成绩占30%,在校综合表现成绩占10%。)
5、9月23日,学院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序确定推免名单报学校教务处。
五、综合测评成绩的合成
1、前三学年学习成绩(占60%):以教学信息网本人页面所计算的绩点分为准。
2、面试成绩(占30%):以百分制计算。
3、在校综合表现成绩(占10%):采取获奖加分的形式(见附表),最高为10分,奖学金认定依据2013、2014及2015年评审结果。
六、纪律要求
1、推免生选拔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反对徇私舞弊。
2、学生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加推免生选拔的资格。
3、学生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正确的渠道进行申诉。
 
                                   文法学院
                                2015年9月15日
 文法学院推免生在校综合成绩加分标准
 
	
	| 项目类型 | 等级 | 加分 | 说明 | 
	
	| 奖学金 | 国家级 | 国家奖学金 | 0.8 | 可累加 | 
	
	| 优秀学生 奖学金 | 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 0.5 | 
	
	| 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 0.4 | 
	
	| 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 0.3 | 
	
	| 单项 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 | 0.3 | 
	
	| 二等奖学金 | 0.2 | 
	
	| 三等奖学金 | 0.1 | 
	
	| 评优 (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 市级评优 | 0.5 | 可累加 | 
	
	| 校级评优 | 0.3 | 
	
	| 院级评优 | 0.2 | 
	
	| 专业竞赛获奖 (竞赛类别、竞赛等级 由学院认定) | 国家级 竞赛 | 一等 | 0.5 | 可累加 | 
	
	| 二等 | 0.4 | 
	
	| 三等 | 0.3 | 
	
	| 省市级 竞赛 | 一等 | 0.4 | 
	
	| 二等 | 0.3 | 
	
	| 三等 | 0.2 | 
	
	| 校级 竞赛 | 一等 | 0.3 | 
	
	| 二等 | 0.2 | 
	
	| 三等 | 0.1 | 
	
	| 发表论文 出版著作 | 学术论文 | 核心期刊 | 0.8 | 可累加 | 
	
	| 普通期刊 | 0.4 | 
	
	| 其他公开发表的文章 | 0.2 | 
	
	| 独立出版的学术著作 | 0.6 | 
	
	| 担任学生干部情况 | 校院级副部以上 | 0.2 | 计算最高一项,不累加 | 
	
	| 班长、团支书 | 0.2 | 
	
	| 其他班委、干事 | 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