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属高校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支持计划》(京教工[2017]18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高师中心”)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北京市属高校国外访问学者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正式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身心健康,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特别突出的艺术、体育类优秀人才,经所在单位推荐,可适当放宽条件。
3.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发展动态;担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省部级课题研究项目或参与过国家级课题研究项目的主要人员(限前3位),并取得较好成果;英语基础扎实(托福、雅思考试达到一定水平,具有国外研修或学习经历优先),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
4.2017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拟资助出国访学人员此次不再推荐。
二、派出时间
2017年9月开始至2017年11月截止,具体派出截止时间以市财政经费停止使用时间为准。访学研修时间一年。
三、推荐指标
1.学校向高师中心推荐6名,高师中心从各校推荐人员中遴选30名;
2.曾获 2012-2013年度、2013-2014年度北京市属高校教师发展基地研修优秀学员的教师根据个人情况申请,学校直接推荐到高师中心,不占学校推荐指标。
四、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学院统一审核推荐;
2.学校择优推荐至高师中心;
3.高师中心组织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参加英语水平测试;
4.通知入选人员名单。
五、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7年4月23日(9:00开始)
上午:听力、阅读、写作;下午:口语(口语考试时间见准考证安排)
2.考试内容:英语水平考试(听说读写)。
3.准考证领取:考试当天7:30-8:30凭本人身份证在北京外国语大学(西三环北路2号)东院逸夫楼二层第三阶梯教室门口领取。
4.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将于2017年4月底在高师中心网站公布(http://gaoshi.cnu.edu.cn/)。
六、出国前语言培训
所有出访人员出访前须参加为期1个月的语言培训,具体时间及课程另行通知。
七、费用标准
1.境外基本生活费:高师中心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资助。
2.往返国际机票:高师中心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统一为出访人员订购政采国际机票(不含回程改签费),机票出发时间须在2017年12月30日前。
3.国外院校相关管理费:
(1)由高师中心负责联系的国外院校,将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相关条款支付。
(2)由访学人员自行联系的国外院校,如需支付管理费,支付前须提前申请,提供对方院校出具的访学人员管理费支付说明原件或扫描件,说明须主管负责人签字。
4.出访人员需持因公护照出访。办理因公护照、签证过程中所涉及的SEVIS费、签证费及相关手续费、出国人员境外意外保险费、机票改签费等费用由出访人员个人承担。
八、管理与考核
1.出访人员出国前须签订《北京市属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外访问学者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访学期间,访问学者的管理由派出学校、高师中心和访学学校共同负责。访学人员应自觉履行协议书条款和相关管理规定,按照访学计划积极参加教学科研活动,每季度按规定向高师中心和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汇报学习和研修情况,按期回国。
2. 出访人员须在出国前自行购买一份涵盖出访全部时间的《出国人员境外意外保险》。
3.回国后1个月内,出访人员须向所在学校人事处提交国外访学学校颁发的进修证书或证明信复印件,《北京市属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外访问学者研修情况报告表》原件(共4份),3000字以上的访学总结(中文)和至少一篇不少于8000字的教学或科研论文,3张以上与访学工作相关的电子版照片,因公护照中有关访学期间出入境纪录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待学校人事部门审核无误后提交给高师中心。
4.回国后3个月内,至少在学校和院系各举行一次学术讲座,并将讲座相关资料提交高师中心。
5.回国后1年内须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一篇与访学研究计划相关的专业学术论文,并注明得到该项目的资助。
6.高师中心将组织召开研修成果报告会,邀请研修成绩突出的出访人员专题报告研修心得体会,分享研修成果。
九、报送材料说明
请各学院于4月10日(周一)下午16:00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提交至敦品楼212房间,电子版发至hhr@ncut.edu.cn。
联系人:霍老师;电话:88802696。
人事处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