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按照上级《关于评定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依据《北方工业大学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现将学院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和标准公布如下:
一、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 文法学院2015-2016年度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即2015-2016年度贫困生。
2. 学习成绩优秀,获得2015-2016年度学校四项单项奖学金之一及以上。
3. 获得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不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4. 贫困生在2015-2016年度学习中必修课(2016-2017年评审将包含大学英语四级)有挂科记录的,不再具备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5. 2016级新生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二、 需上报的申请材料
6. 个人申请材料,篇幅500字以内(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个人申请材料应真实、全面反映自己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优异表现;
7. 本人2015-2016年度获奖情况(电子版)说明,按照国家级、省市级、学校级、学院级顺序,列出时间、奖项、颁奖单位,并上交证书复印件。
三、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
8. 本人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9. 学院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初评(学习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按计10、8、6分计入加权;思想品德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及体育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按8、6、4分计入加权,加权总分相等情况下,学习奖学金分值高者优先),按加权总分排名进行初评,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10.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学院将上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四、 注意事项
11. 电子版文档格式要求:文档名称为姓名+班级,标题名为学生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字体采用小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采用小三号仿宋。
12. 电子版申请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6年09月23日17:00,电子文档打包发送至:cuimenghan@ncut.edu.cn中,邮件标题注明为:班级+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13. 如有疑问可致电学工办88803502,联系人:崔老师。
文法学院
2016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