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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史明洲博士应邀来我校做学术讲座

作者:路腾
时间: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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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1日晚,由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点、银行复苏与处置法律研究中心主办的经济法前沿论坛之青学论坛(第24期)于瀚学楼710学术报告厅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史明洲应邀来我校做题为“作为工具箱的破产制度:日本重整型破产程序导论”的学术讲座,文法学院法律系王斐民老师、法学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等3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史明洲博士的讲座分为六个部分:(1)日本重整型破产程序概要。史老师提出,破产立法要综合考虑成本、效率与公平的因素。日本破产立法体系的多元化体现在破产制度是一个“工具箱”,提供多种程序以便利当事人选择;(2)民事再生程序。史老师从民事再生程序的定位与特征出发,对启动的阶段、程序机关、债权申报与确定、简易再生与同意再生、再生计划等方面详加讲解,并认为民事再生程序是灵活、务实、价值多元的程序;(3)公司更生程序。公司更生程序可参照民事再生程序的框架进行梳理,只是内容大不相同,史老师对两个程序的区别进行了清晰的对比讲解。其中,公司更生程序独有的担保权消灭制度还引发了王斐民老师和史明洲老师的精彩探讨;(4)法庭外债务清理。史老师从定义展开,认为法庭外债务清理是“债权人、债务人之间非经第三方而实施的倒产处理”,并从优势、劣势两方面对该程序进行了分析;(5)倒产ADR程序。史老师提纲挈领地讲解了倒产ADR程序的精神,着重提到其中的“特定调解”、“事业再生ADR”等程序,对其作出了中肯的评价;(6)日本重整型破产程序的理念。史老师对前边的内容做简要总结,梳理了日本各种重整型破产程序的理念。他提出,“没有最优的法,而有最适宜本土的法”、“在价值多元化时代的民事程序法,就是实现从消极自由到积极自由的法”。

在互动环节,史明洲老师首先回应了王斐民老师提出的问题,又对同学们的提问作了精彩、耐心、详细的解答。王斐民老师评议时感谢了史老师在寒冷的夜晚从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赶过来给我们做讲座,并提出同学们要关注破产法的研究,充分借鉴域外破产立法以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

整场讲座气氛热烈,互动充分,在场的同学们均认为这次讲座不仅仅开拓了眼界、得到破产法领域专业知识的提升,还在史明洲老师的精彩讲述中收获了快乐与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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