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法律研修学者专题讲坛。我校文法学院韩红兴教授应邀作“财产性判项执行与减刑假释关联制度研究”的主题报告。讲坛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罗智勇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刑二庭、刑五庭、执行局、研究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及北京师范大学孟军副教授等学者应邀作交流发言。我校文法学院刑法学专业部分研究生参加了论坛。
韩红兴教授对我国财产性判项执行与减刑假释关联制度的相关理论、实施效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阐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韩红兴教授认为,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应作为减刑假释的一种奖励机制而非惩罚机制,从长远来讲,应当确立减刑假释作为罪犯基本权利的指导思想,完善我国减刑的实质条件,构建自动减刑假释制度,把罪犯积极履行财产性义务作为减刑假释的法定类型之一。
随后,与会学者与审判专家结合韩红兴教授的报告,就刑罚的目的论、财产性判项的内涵和外延、禁止双重评价原则、减刑假释案件中涉及财产性判项的审判要点、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查明、财产性判项的执行等问题交换了意见。韩红兴教授的研究成果对于推动该领域司法解释的出台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