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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育

北方工业大学“专升本”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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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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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月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委员会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对“专升本”学生的学业指导和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总则

“专升本”学生的教学与管理纳入学校和院、系统一管理,参照执行《北方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211月修订)。

第二条  入学与修业年限

“专升本”学生升入我校,编入相应本科专业大三年级进行学习,各院、系应组织专门人员对“专升本”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和指导。

“专升本”学生最长修业年限(从入学时间算起,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时间)为四年。

第三条  学费标准

“专升本”学生学费执行相应本科专业学费标准。

第四条  课程修读

“专升本”学生所有课程的修读均应由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课。

本科专业三、四年级所开设的必修课,“专升本”学生原则上均需修读;本科专业所开设的选修课,由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有选择地进行修读。

“专升本”学生在专科阶段未修读过的本科专业一、二年级所开设的重要基础课,应在院、系专门人员的指导下制定课程补修计划,课程补修所取得的学分经学院认定后可计入毕业要求的总学分。

第五条  成绩管理

“专升本”学生的成绩管理与本科学生一致。

“专升本”学生的成绩单只记录本科阶段所学课程的成绩。

第六条  学业审核申请

拟结束学业的学生,应提前一年提交学业审核申请。

“专升本”学生,提交学业审核申请的最低学分要求为35学分。

提交学业审核申请的学期应学年注册。

只有成功提交学业审核申请的学生才被认定为毕业班学生,方具有毕业生资格,允许修读毕业设计(论文)课程。

第七条  毕业

“专升本”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教育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最低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

“专升本”学生原则上毕业要求的总学分为90学分(其中公选课获得学分最高按6学分计)。

第八条  结业

“专升本”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升本”学生所要求的全部课程,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

第九条  肄业

退学的“专升本”学生,在校累计学习一年以上,准予肄业。

第十条  学位

凡我校在籍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有关学士学位的规定,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者,可授予其本科专业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1.“专升本”毕业。

2.外语水平达到相应本科专业授予学位的标准。

3.本科专业开设的百分制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70分。

第十一条    学历、学位证书

“专升本”学生的毕(结、肄)业证书内容中明确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专升本”学生的学位证书内容与普通本科生一致。

第十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2013年秋季以后入学的“专升本”学生。

第十三条  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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