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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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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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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2019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北方工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及学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录取会议精神,现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1.我院2019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学科(专业)代码

学科(专业)名称

全日制

非全日制

士兵

计划

预计调剂

人数

030100

法学

32

0

0

17

050200

外国语言文学

10

0

0

0

035102

法律硕士(法学)

27

14

0

全日制25

非全日制14

035101

法律硕士(非法学)

13

(含士兵计划)

10

 

2

全日制11

非全日制10

 

2.我院考生进入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分数

报考门类

外国语

政治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法学

44

44

66

66

320

文学

51

51

77

77

355

法律硕士(法学)

44

44

66

66

320

法律硕士(非法学)

44

44

66

66

320

 

3.复试程序

(1)复试分数线

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按照教育部划定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学术学位类和专业学位类)”,不在另行制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00分。

(2)确定复试名单

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确定复试考生名单,按要求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复试考生名单。

我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既往学业表现、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复试及调剂名单。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划定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学术学位类和专业学位类)”,即可进入复试名单。

(3)学院在考生复试报到环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发放复试通知书、政审表、体检安排及体检表(只有通过复试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办理政审与体检事项)。

对于拟申请定向就业的考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及选择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考生,在办理复试报到手续环节,应主动向我院提出声明,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考生按学院要求提供相应证件材料办理复试报到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

(4)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加试内容为两门本科阶段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通过分数为60分。

(5)复试

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内容为: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外国语言学复试内容为: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专业口试。

(6)复试评分、计分、核分汇总均须相关工作人员本人签字,学院加盖公章,并依客观公正原则进行。复试结果于复试后及时通知考生。

4.复试比例

我院实行差额复试,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上线生源情况,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5.复试考核方式

我院复试考核方式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口试(外国语言文学)三部分内容。复试要对考生的能力与知识进行有效考核,特别要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各部分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1)专业课笔试环节考核要求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专业)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笔试方式一律为闭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具体涉及科目及范围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复试科目和参考书目。

(2)专业综合面试环节考核要求

每一面试小组的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对每一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时对考生进行综合全面考察。复试小组成员根据面试评分表独立给出成绩并签字确认,以小组平均分作为复试考生的面试成绩。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潜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口试环节考核要求

学院对考生进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参照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核考生英语的实用能力及专业英语水平。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我院在复试阶段组织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情况,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7.复试考生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对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到百分位),是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口试成绩的加权和。

加权权重:专业课笔试成绩权重为3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权重为50%,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口试成绩权重为20%。复试成绩不低于60.00分为复试合格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总成绩合成

初试、复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按照加权求和,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保留到百分位)。

初试成绩为考生原始初试成绩除以五所得商数(保留到百分位)。

初试成绩权重为50%,复试成绩权重为50%。

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9.破格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我院一律不进行破格复试。

10.普通计划调剂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1.全日制计划硕士生与非全日制计划硕士生调剂

符合上述调剂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在符合我校确定的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自身意愿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计划间进行调剂。
 12.“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13.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调剂基本程序

(1)考生认真阅读我校调剂基本要求,登录"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学院遴选调剂考生、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学院同一学科(专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每次调剂系统关闭后,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业)专家组成员集体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专家组参考考生考前所学专业、原报考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初试成绩等因素,遴选调剂考生。

对申请同一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调剂系统首次开通时间为3月20日0点,关闭时间为: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3月21日8:00;

法学:3月22日上午10:00;

全日制法律(法学)、全日制法律(非法学):3月22日上午10:00。

调剂系统其余批次开通及关闭批次时间,请关注我院网上通知。

(4)学院及时向调剂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5)调剂复试考生按学院规定时间回复复试通知。

(6)考生按复试通知,办理复试报到手续,实际参加复试,接到通过复试通知后,办理体检及政审事项。

(7)学院及时向通过复试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及时通知其他考生复试结果。

(8)通过复试调剂考生按学院规定时间回复待录取通知。

14.调剂志愿锁定时间

考生填报我校调剂志愿后,调剂系统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15.调剂信息发布

我院所有调剂信息一律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我院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零点。

16.为方便第一志愿复试不合格考生调剂,学院及时告知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17.录取工作

学院工作小组、复试专家组统筹学院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年度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最终审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调剂复试合格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所有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学科(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依次录取。同一复试批次所有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按学科(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复试面试成绩排序录取。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自行确定考生的录取类别。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对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我校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被拟录取的硕士生新生,经考生本人在复试阶段申请并征得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硕士生录取资格无效。

18.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按照我校有关文件规定,2019年全日制硕士生复试工作须全程录音录像。

19.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时间及网址

考生可于3月中下旬通过我院网站(http://wf.ncut.edu.cn/)查询复试考生名单,于4月通过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ncut.edu.cn/)查询拟录取考生名单。

 

 

20.咨询及申诉渠道

考生接待电话:010-88801653、010-88803523。

我院申诉电话:010-88803353

本办法经学院工作小组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由文法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2019年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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