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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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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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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要求,201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为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成立文法学院复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及复试专家组。

(一)工作小组职责

1.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制定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实施细则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及时通过本学院网站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布。

2. 认真做好有关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工作,确保具体复试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3. 负责本学院复试笔试命题工作。

4. 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并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5. 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工作小组应要求考生提前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录取。

6. 可根据考生生源情况,将本学院学术学位招生指标适度调整为专业学位招生指标;复试可多批次进行,直至招生工作结束,每一批次复试的具体要求相同。

7. 与考生互动完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相应操作。

8. 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给出必要解释和善后问题的处理。

9. 将通过复试考生名单及其他复试材料报研究生院。

10. 与研究生院共同组织考生体检。

(二)复试专家组职责

1.按择优原则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签字,于复试前转交工作小组汇总。

2. 在面试环节,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3. 按要求规范行使学术权利,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的考查;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有关程序进行客观公正评分。

4. 按择优原则确定通过复试考生名单并签字,将通过复试考生名单及其他复试材料转交工作小组汇总。

(三)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复试准备工作

1.复试工作办法的公布时间、方式

328日起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主页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进行发布。

2.复试教师的遴选和培训情况

遴选办法:我院依据职称、科研成果、担任硕士生导师年限、已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次数、师德表现、年度考评结果等指标确定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为复试教师,并将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经同意后参与复试工作。

培训方式:我院复试小组按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对复试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其行为。

培训内容: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复试录取文件精神、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我校复试工作方案、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及英语听说测试实施细则等。

3.对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办法

复试前,我院对考生资格认真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程序:学院工作小组按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对学院负责资格审查的复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包括资格审查内容、方法等,学院在考生复试报到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办法:复试考生出示初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工作人员将考生上述材料与依据电子数据打印的书面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考生本人登记签字,发放书面复试通知书。

4.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

⑴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遵守教育部、北京市及我校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各项规定。

⑵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有关的工作。

⑶实行监督监察机制,邀请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⑷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我校及时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并保证咨询及申诉渠道的畅通。

三、复试录取办法

1)我院考生进入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分数

报考门类

外国语

政治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法学[03]

45

45

68

68

315

文学[05]

53

53

80

80

350

法律硕士(法学)[0351]

45

45

68

68

315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2]

45

45

68

68

315

2)复试程序

①复试分数线

学院复试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北京市及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划定本学院各学科复试最低分数线为国家A类考生线。

②确定复试名单

复试专家组按择优原则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签字,于复试前转交工作小组汇总。

③发放复试通知书,查验确认复试考生资格,具体组织复试,

并完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的相应操作。

④加试

同等学力生须进行加试,加试内容为两门本科阶段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不少于3个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⑤复试

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内容为: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外国语言学复试内容为: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专业口试。

⑥复试评分、计分、核分汇总均须相关工作人员本人签字,学

院加盖公章,并依客观公正原则进行。

⑦复试环节须确保考题科学性和保密性

学院按照《北方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招生[2015]5号、《北方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补充说明》招生[2015]6号做好复试试题命制、保密及评卷工作。学院确保复试工作符合教育部、北京市及我校有关规定。

⑧确定通过复试名单

我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通过复试名单。

3)复试比例

我院实行差额复试,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上线生源情况,按不低于1:1.2进行复试。

4)复试考核方式

我院复试考核方式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口试(外国语言学)三部分内容,各部分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①专业课笔试环节考核要求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专业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涉及科目及范围见我校公布的“复试科目和参考书目”。笔试时间为3小时。

②专业综合面试环节考核要求

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等。每一面试小组的教师人数应不少于5人,对每一考生进行综合全面考察。复试小组成员根据面试评分表独立给出成绩并签字确认,以小组平均分作为复试考生的面试成绩。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专业能力与水平、科研成果、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③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口试环节考核要求

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听力部分为40分,口语部分为60分。英语口语、听力测试/专业口试由2位教师现场组织实施,2位教师可轮流向考生提问、交流、并做好记录与评分商定。英语口语、听力测试不安排考生提前抽签并就话题内容做事先准备,必须现场回答或表述。考试完毕,教师必须现场及时评分、填写成绩记录单。重点考核考生英语的实用能力及专业英语水平。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我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诚实信用、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考生复试环节,复试专家组与考生面谈,直接详细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及道德品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我校对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对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是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口试成绩加权的和。

加权权重比例为:专业课笔试成绩权重为3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权重为50%,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口试成绩权重为20%。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为复试合格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

初试、复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按照加权求和计算总成绩(保留到百分位)。初试成绩为考生原始初试成绩除以五所得分数(保留到百分位)。初试成绩权重为50%,复试成绩权重为50%

8)考生查询复试名单、通过复试名单的时间、网址或公示的具体地点位置

我院于328通过校园网学院网页公布复试名单;于328通过校园网学院网页或学院公示栏(瀚学楼楼)公布通过复试考生名单。

9)破格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我院不进行破格复试。

10)普通计划调剂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①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⑤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⑥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1)“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

“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执行《北方工业大学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12)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调剂基本程序

①考生认真阅读我校调剂基本要求,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②学院遴选调剂考生、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③学院向调剂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④调剂复试考生接收复试通知。

⑤考生按复试通知,办理复试报到手续,实际参加复试,接到通过复试通知后,办理体检及政审事项。

⑥学院向通过复试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⑦通过复试调剂考生接收待录取通知。

13)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2016年全日制硕士生复试工作须全程录音录像。

学院参照研究生院提供的教室清单,可选择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二教教室)作为复试考场,结合教学信息网空教室查询结果,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并将复试时间、地点通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提前做好复试录音录像设置服务。学院亦可利用本学院已有录音录像设备,另行选定场所,安排复试。

14)咨询及申诉渠道

文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接待电话:010-88801653;

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接待电话:010-88803523;

申诉受理部门:北方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室;

申诉举报电子信箱:jiwei@ncut.edu.cn;

纪检监察室受理考生申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8803235;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2016年3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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