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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关于加强教职工考勤及请假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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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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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室中心,全体教职工:

为了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在学校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严格执行学校考勤及请假的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勤的范围

1.人员范围:实行坐班制的办公室、视听中心工作人员;不实行坐班制的专职教师。

2.事项范围:实行坐班制的日常工作日;专职教师的课堂教学;所有人员的监考;学校、学院、系室要求参加的各类会议;学校、学院、系室要求参加的各类政治、业务、工会等活动(自愿参加的除外)。

二、请假类别及手续

1.请假类别:事假(有资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请假期限和条件按照学校的规定执行。

2.教职工请假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即必须持相应的证明提前向具有权限的系室、中心和学院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有效。

请假期满必须销假或者书面续假,不续假或者续假未得到批准而不到岗的按照旷工处理。

3.两天以内的请假由系室、中心负责人批准,报学院备案;两天以上首先向系室中心负责人提出,得到同意后报学院主管考勤工作领导批准。

三、具体问题的说明

1.教师在学期期间因私事去外地,应事先经领导批准,并办理请假手续。教职工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得到批准后不能参加会议和活动的不作为缺勤。

2.教职工有学校、学院、系室安排的教学任务或者受学校、学院、系室中心委派从事公务不能参加会议和活动的不作为缺勤。

3.有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教职工不能参加学校、学院、系室在校外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的不作为缺勤。

4.教职工参加各类学术会议需要安排好相应的教学及其他工作,提前一周持相关会议邀请函向系室中心主任提出,得到批准后并报学院主管科研学术工作的领导备案。

教职工得到批准参加学术会议、在职进修、培训的,不能参加会议和活动的不作为缺勤。

5.实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经常请假。确因个人事务不能按时到岗或者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需要得到单位负责人批准按照事假处理。不请假而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每累计3次按照旷工1天处理。

6.经批准不能参加学校、学院、系室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的1个单元计为1次事假,未经批准不参加的2个单元计为1天旷工。

7.学院党政负责人去外地须向学校领导请假。学期期间学院副书记、副院长、系室中心主任、副主任去外地向学院院长、书记请假。办公室人员向学院书记、副书记请假并报主管学院领导。

8.除紧急事项外,各类会议和活动均应提前通知教职工,以便于教职工安排。

四、工作要求

1.学院由党总支书记负责此项工作,学院行政秘书负责学校、学院组织的会议、活动的考勤,各系室、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由各系室、中心负责。各系室、中心每月23日前将考勤情况上报学院行政秘书,学院上报学校人事处。

2.考勤情况是教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校内岗位聘任、学年度考核、评优评奖、津贴调整中作为重要的依据之一。

3.每学年分配调整津贴时,考勤缺席二次以上者,每增加一次,扣100元;旷工1天扣200元。

4.学院、各系室中心、全体教职工应不断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严格执行学校、学院的规定。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的规定执行。 

 

                                                                                       文法学院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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